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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访问量:2812 发布日期:2017-2-23 20:36:27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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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由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促进居民消费增长的有效手段,也是当前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要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内向商务部门备案。按照《办法》,企业法人开展发卡业务应落实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三项制度”和预收资金存管规定,其中单张记名卡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在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不记名预付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符合非现金购买要求的应通过银行转账,并配合企业做好信息登记。购买时,消费者要认真查阅发卡企业是否备案,仔细阅读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办法》规定,包括: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和转让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此外还需要认真查看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效期。其中,记名卡无有效期限制,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如超过有效期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对于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法人发售的预付卡,不在《办法》适用范围内,消费者应认清风险,慎重选择,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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